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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一文透析LNG價格暴漲之因
與2005年LNG價格不斷上漲相比,今年的漲價規模更大,漲幅更驚人。 天然氣是生活必需品,關系民生,又是生產要素,影響經濟,牽一發而動全身。價格是天然氣改革的痛點和難點。但價格放開不單純是定價權交給政府還是市場的問題,其中所涉及的問題具有廣泛性和交叉性,因此改革推進過程也在反復。在新時期,能源改革把追求質量和效益放在更突出的位置,但仍需牢記改革的市場前提。 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“推進天然氣等領域價格改革,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。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、公益性服務、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”。在2015年《關于推進價格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中明確了價格改革時間表,即到2017年要基本放開天然氣終端價格。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明確“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,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,還原能源商品屬性”。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明確“還原能源商品屬性,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,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”。 可見,中央明確的價格放開是有范圍、有前提、有條件的。范圍是競爭性環節,除了重要公用事業、公益性服務、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。前提是還原能源商品屬性,穩妥處理和減少交叉補貼。條件是構建有效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,包括經營主體多元化和基礎實施公平接入等。 以上條件我們都具備了嗎?毋庸置疑,近幾年天然氣政策出臺較快、配套較為完整,也取得不少成果。但是,關鍵環節還有待突破,比如城鎮管網滲透率低、普遍供氣義務履行缺位、基礎設施公平開放落實不到位、居民氣價交叉補貼等,均是改革難啃的“硬骨頭”。實際上,十八大以來的政策主要是對“公用事業、公益性服務、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”監管機制的完善和改進,約束了政府的“任性”定價行為和壟斷企業的市場“濫權”,但價格的最直接決定因素,也就是天然氣終端有效的市場結構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。 首先,終端市場管道主體單一,單個燃氣企業難以承擔整個市場大規模“煤改氣”的重任,倒逼點供項目的遍地開花,也為用戶冬季對LNG的“望氣興嘆”奠定市場基礎。 其次,LNG資源具有區域性壟斷特征,當供需缺口打開時替代氣源無法及時、足額“補位”。 第三,調峰和應急設施嚴重不足,無法形成從氣源到用戶的季節性和區域性的氣源調節機制。這些不是新問題,但在運動式“煤改氣”政策和經濟景氣提升造成LNG需求超常規增長,并疊加了前兩年天然氣消費低迷造成的供給準備不足時,巨大的缺口和錯位就造成了LNG“翻跟頭漲”的奇葩景象。這或許只是終端市場的一個縮影。管道氣限價、居民政府定價,價格被“有形之手”管控制了,而突破口在“無形之手”的薄弱環節被徹底打開。 政策并不是沒有完全預計到這種后果。今年7月份出臺的《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》中明確“上游經營主體多元化和基礎設施第三方公平接入實現后,適時放開氣源和銷售價格”。這意味2017年基本放開價格的目標實際上延后了。但這種信號太弱,確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。LNG貿易一直是市場定價,而且從2015年開始價格總體呈下行趨勢,甚至一些工業領域天然氣消費出現了負增長。經驗主義影響了“老司機們”對今年市場形勢的正確判斷。 此輪LNG價格的暴漲只是不完善市場結構擠壓下的一個爆發點,在管道氣供應不平衡和不充分的情況下,LNG填補了環保政策高壓下巨大的市場缺口,供需失衡短期難以逆轉。解決這個問題,在源頭上是要理順上下游關系,優化整個天然氣終端市場結構,促進氣源、管網、荷載和存儲設施協調優化。 一、是利用好目前的LNG接收站,促進氣源主體多元化。 二、是真正落實省級管網無歧視地向第三方開放,并要減少“攔截收費”,防止“腸梗阻”。 三、是提升調峰和應急設施,形成多主體參與的市場結構,大力建設地下儲氣庫,構建符合市場要求的季節差價、峰谷差價和調峰價格等多層次的價格體系。 四、是降低市場渠道準入的行政性門檻,抓緊推動直供管網,降低點供合規門檻,允許大型點供項目發揮應急和保供功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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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案號:蜀ICP備15022186號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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